2017年6月6日下午,2017年泸州市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表彰暨推进会在泸州南苑宾馆会议中心召开。
会上,泸州市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许先春同志发表讲话并对泸州首批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的产品表示祝贺,许先春同志指出,在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的2017年第17号公告名单上,泸州老窖久香牌曲药等9个产品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标志着泸州市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实现零突破。
随后由许先春副市长、四川检验检疫局李跃主任、曹宗君处长为首批获得国家原产地保护产品的企业颁发生态原产地保护证书。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是指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通过生态原产地保护的产品,可加贴“PEOP”标志,凭借其可追溯性、生态环保等特点,更能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更高附加值和竞争力。对于出口产品,具有更高国际认可度,并可享受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
据悉, “罗沙贡米”产品是由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沙稻谷种植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主体单位,而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沙稻谷种植专业合作社则是由泸州金土地公司下属子公司泸州罗沙贡米米业有限公司发起成立的一家产、供、销于一体的综合性、示范性的经济组织。
此次“罗沙贡米”成功申报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地保护,充分展现出泸州金土地公司对品牌建设和管理的决心,坚持以塑品牌价值为核心观念,以高品质为基石,以精致管理为保障,以诚信为命脉,逐步建立企业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的机制,坚持不懈的把金土地打造成为产品优质、服务上乘、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知名品牌。